目 录
第一部分 365备用线路检测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甘河工业园区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甘河工业园区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甘河工业园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园区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甘河园区规划区域内经济事务管理;依据西宁市和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园区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和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设立一级财政(建立金库),负责园区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园区财务会计管理及审计监督工作;在省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园区的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委托代办《房屋所有权证》等事项;在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园区规划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土地管理的相关事项;负责园区工商企业、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外商投资等限额内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园区公用事业管理及服务工作;行使开发区管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完成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预算单位2个。各级单位年末人数195人,其中在职人员56人,遗属人员1人,其他人员138人。
附表:甘河工业园区所属预算单位情况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365备用线路检测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 |
湟中县大石门水库管理所 |
第二部分甘河工业园区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甘河工业园区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甘河工业园区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18254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加8703万元。主要原因是:园区预算单位(365备用线路检测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收到园区财政从偿债专户转出的1亿元用于偿还给西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甘河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其中:
(一)收入总计182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994万元,为园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事业收入6万元,为预算单位湟中县大石门水库管理所收到的水费收入。
3、其他收入10051万元,为预算单位收到用于偿还给西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甘河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2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825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53万元,主要用于园区管委会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类) 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园区预算单位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园区企业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307万元,主要用于园区预算单位湟中县大石门水库管理所机构正常运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560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园区周边农村扶持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其他支出10010万元,用于偿还给西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甘河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8、结转下年21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拔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甘河工业园区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甘河工业园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9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44%。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579万元,主要原因:园区预算单位压缩了基本支出,节约了部分行政成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甘河工业园区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万元,占26%;节能环保支出4998万元,占63%;城乡社区支出560万元,占7%;农林水支出302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06万元、津贴补贴47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1万元、绩效工资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4万元。其中:抚恤金0.4万元、医疗费34万元、住房公积金7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61万元。其中: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2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58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2.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8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56%。具体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接待281批次,3860人次。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数减少1万元。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园区预算单位均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甘河工业园区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